
已到退休年齡,卻一直沒有享受養(yǎng)老待遇;去單位一問才知道,自己早在31年前就被開除了。近日,62歲的徐大爺找到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,想討回公道。
徐大爺家住江漢區(qū)。上世紀80年代,他因跟人打架斗毆被勞動教養(yǎng)。被釋放后,他多次找到單位要求繼續(xù)上班,單位一直讓他在家等通知。1985年,他因身患嚴重的腸胃疾病申請病休,仍未接到單位的通知。
此后,他覺得不對勁,又多次找到單位了解情況,相關工作人員卻敷衍回應,以各種借口打發(fā)他。這事一耽擱就是31年。
今年6月,生活困難的徐大爺又一次找到單位,想要解決退休養(yǎng)老問題。這次,他終于從檔案中看到了當年單位對他做出除名決定的復印件。他這才知曉,早在31年前,他就被單位開除了,開除的理由是“不服從管理”。
“要是單位早點跟我說,也不至于耽誤這么多年?!毙齑鬆斦f,“單位既沒有通知過我,也從未給我辦理過正式的離職手續(xù)?!?/p>
事情已經過去31年,到底該如何維權?今年9月,徐大爺向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求助,公益律師團成員、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高杰伸出援助之手。
熊高杰表示,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訴訟仲裁時效最長為20年,此案早已超過訴訟時效。但徐大爺的案情特殊,單位做出除名決定時沒有通知他本人或家屬,導致他毫不知情默默等待、退休沒有著落,單位有一定的責任,應當給予適當的幫助。
于是,熊高杰找到徐大爺所在單位相關負責人,積極促成雙方調解。單位負責人表示,經查明,當年單位做出除名決定時確實沒有通知徐大爺。據悉,在律師介入下,雙方將于近期正式簽訂調解協議。